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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本想300元纹眉到店后花了3880元事后觉得不好想退钱遭拒

发表时间: 2024-02-21 作者: 贝博软件

  浙江,杭州。王阿姨看到只要300元就可纹眉,进店后却花了3880元,然而做好后不到10天时间,眉毛就开始掉色,王阿姨要求退钱却遭到了拒绝,店家:退钱是不可能的。

  王阿姨总嫌自己的眉毛长得不太好看,有些地方显得有一点稀疏,眉型也不是自己最喜欢的形状,她想修整一下。

  事发当天,她正好看到该店称纹眉只要300元,她想着价钱不贵,可以去做一个,她试着走进店里。

  店家热情地招呼她,问她想纹哪种,王阿姨告诉来意,说就做那个300块纹眉,然而店家说,那个低价的做出来效果不好看,看着还有点呆板,不适合老年人做。

  店家一边说着,一边从抽屉里拿出一个价目表,指着一个说,建议王阿姨做个丝雾纹眉,王阿姨犹豫着,嫌那个有些贵,店家此时好言相劝,说这一个项目原价要5380元,现在只要3880,而且这个做出来的效果要好得多。

  她还说,王阿姨的眉毛本来型就不好,做这个绝对符合她的身份,看起来也比较灵动,更显年轻,王阿姨经不住劝说,就动了心,同意店家给她做了这个所谓的丝雾纹眉。

  做好当天,王阿姨看着眉毛总觉得有点怪怪的,怎么看都不太满意,说这个刚做好的眉毛高度不一致,左边的眉毛比右边的稍微高一点,也要粗一点。

  店家表示,刚做出来是这样的,请王阿姨放心,如果后面感觉不好,能够直接进行调整和修复。

  王阿姨看着自己的眉型不太自然,眉毛的上色也不均匀,有的地方还缺了一点,特别是眉尾,看着好像是竖起来的,她想要眉毛尾部平滑一点,这样看上去更自然些。

  店家一副做好了就认了吧这个态势,叫阿姨回去等过几天再说,还说一定会好起来的,不用太担心。

  王阿姨没办法只好付了钱先回了家,然而还没过去10天,眉毛就开始表现出缺色,她认为这个价格花得很不值。

  她认为她当时进店就是奔着做这个300元的,随后被忽悠了才做了个高价位的,但是效果并没有反映出来,她觉得她做的也就值300这个价,于是要求店家退钱。

  王阿姨不愿意来修补,对店家的手艺也不放心,她说主要是眉型一开始就没有弄好,现在想修也修不好,而且做好后才10天而已,就开始掉色。

  王阿姨说,主要还不是补色的问题,认为店家就是按300的标准给她做的,应该说300就收300,对方应当退还她3580元,还说花这么多钱都没做成她想要的效果,还不如花这个钱去买老母鸡补补。

  然而店家并不同意,说退钱是不可能的,她仍然说能帮忙修复,补补色,调整一下。

  王阿姨不接受,于是把问题反映了出来,要求店家退钱,她说她当时进来就是要求按300做的,但被忽悠后说是更贵的一个项目,但做出来的效果也是如此之差,她感到很不满意。

  当问到店家300跟3000多的区别是什么时,并要求把价目表拿出来看一下,店家却表现出不耐烦地走开了,并不想拿出来给大家看。

  王阿姨说,对方是把价目表锁在抽屉里,当时就是从那里拿出来给她看了一眼,根本没公示出来。

  王阿姨表示,店家该收的300块可以收去,其他的要退给她。店家直接拒绝说不可能退钱,就算告她也不怕,可以走法律程序。

  1、事发后,有人说,看效果还可以,眉毛还没补色,补补色应该不错的,顾客不懂就让赔钱,应该是纹完后认为被忽悠,觉得贵了有些后悔,想退钱。

  也有人说,一般都是靠300元把人忽悠进店,然后就推销更高更贵的项目给顾客,这个套路太深,3880纹成这样,要是她也不愿意,和300的差不多,说好多少钱就多少钱嘛,建议王阿姨要求拿回多出的钱。

  首先,王阿姨进到店里,与店家形成了一种协议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即王阿姨出钱消费,店家应该依据要求提供对应的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具体到本事件中,王阿姨有权根据服务选不一样的价目为自己做眉,她要求按300元纹眉,店家就应当按照300元提供服务。

  其次,店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杜绝低价设套,然后采取加价的方式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的人提供有关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价格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店家以低价体验为名,到店后再推广高价服务,诱导消费者加价升级,让王阿姨做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消费决策,给王阿姨造成损失的,店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并且店家未将更贵的纹丝雾眉价目表公示出来,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识,属于价格欺诈。店家必须要明码标价,并做到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