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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69岁男子自制虾笼网在湘江捕鱼08公斤被判刑!男子不服!

发表时间: 2024-02-20 作者: 行业动态

  对于钓鱼爱好者来说,去河里钓鱼往往要比在鱼塘里钓鱼更有惊喜,因为在河里你根本没办法预测你钓上的会是什么鱼。一直以来各地为保护生态基本都是禁止在河道非法捕捞的,有的地方单人单杆是不禁止的,但绝不容许电鱼,炸鱼或地笼,因为这样对河道的鱼类会造成致命的打击。

  2020年10月20日,69岁的罗某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查获地笼5个,非法捕捞的水产品0.8公斤。后经长沙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罗某某在禁渔区使用的虾笼网属于《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禁用渔具。

  3月16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罗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该案系3月1号长江保护法实施后,长沙两级法院审理的第一案。

  据了解,罗某某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钓鱼,去年10月初女儿将他接到长沙居住,在家里蜗居了半个月后,罗某就带着自己自制的虾笼网,来到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路大桥附近水域放置地笼网开始非法捕捞。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当庭罗某某表明了自己很冤,河边很多人都在钓鱼,为什么偏偏要抓他,而且他当时只捕到了几个泥鳅和螃蟹,还有几个螺丝,总共才0.8公斤,怎么就成了犯法了!

  罗某某:“整条河边很多人都在钓鱼,现在就因为我捕捞了不到一公斤的水产品,就要追究刑责任,我不服气。”

  审判员称:如果是单人单杆,或者使用不会对渔业资源造成灭绝性或者是毁坏性的渔具,一般是容许的。但地笼渔网等伤害性极大的渔具都是被禁用的。只要非法捕捞达到0.3公斤就会被判刑。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审判员称,他们对非法捕鱼是零容忍,不管你是出于何种理由,只要是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我们都是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有网友认为,老人就捕获了0.8公斤就要被判刑,似乎有些小题大做,批评教育一下就行了没必要费这么大的劲去判刑。

  也有网友认为,违法就是违法,老人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打击吗?既然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就该严格依规定来执行。长沙法院判的没有一点问题。

  其实,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判刑似乎的确有些不妥,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有没有一点问题。希望这次的教训能让老人吸取这次的教训,更希望能为更多人敲响警钟!

  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希望我们大家都能热情参加进来,先从自身做起,假如发现有人非法捕捞务必第一时间向当地渔业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