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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季休渔期也能吃到海鲜!海蜇、毛虾、鱿鱼等5品种许可捕捞

发表时间: 2024-02-21 作者: 行业动态

  今年的伏季休渔期到9月份结束,伏季休渔期也是能吃到海鲜,有一部分持有许可证的渔船,可根据规定进行出海作业。

  5月26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东省2022年度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捕捞许可品种为海蜇、毛虾、鱿鱼、脊腹褐虾、葛氏长臂虾5个品种,对上述渔船的作业区域、作业时间、捕捞限额、作业类型以及网具规格等作出明确规定,依法合理规划利用海洋专项资源,真正为渔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作业时间:在2022年7月10日12时至8月15日12时期间,根据资源生长状况确定不超过10天捕捞作业时间。如遇到台风等不可抗因素,可重新办理特许捕捞证书,但实际作业时间总计不超过10天,具体开捕时间另行通知。

  作业区域:35°00′N-38°22′N之间,禁渔区线以内山东省管辖海域,其中沙海蜇作业范围为青岛市管辖海域。

  烟台市:龙口渔港、三山岛渔港、顺鑫渔港、东海渔港、栾家口渔港、西山避风港、湾子口渔港、湖汪兴义渔港;

  作业类型及网具规格:双锚竖杆张网,最小网目尺寸5mm,单船携带网片数量不超过50片。

  作业类型及网具规格:刺网、围网、拖网,刺网最小网目尺寸50mm,围网最小网目尺寸35mm,拖网最小网目尺寸54mm。

  船数:威海市籍渔船,其中刺网渔船33艘、围网渔船72艘、拖网渔船30艘。

  定点上岸渔港:龙都渔港、鑫发渔港、赤山渔港、人和渔港、沙窝岛渔港、乳山口渔港、白云渔港。

  按照实施方案,捕捞许可申请渔船须为纳入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的渔船,2021年有违反专项捕捞管理规定、违法捕捞、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记录以及证书证件不齐、失效、列入各地“船证不符”整治对象的渔船不得批准从事专项捕捞。申请渔船应规范刷写船名标识、悬挂船名牌,钢质渔船满焊船名号,按规定安装使用射频标签(RFID)、北斗定位、AIS等身份识别与定位设备;使用及携带网具需与专项捕捞许可证所记载的相一致,网具网目尺寸及数量须符合相关规定。每艘渔船只能申请一种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

  申请人需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书原件,向渔船所属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乎条件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受理人员登录“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填写《专项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并打印,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盖章)。

  在专项捕捞开始前,由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将《专项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原件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厅窗口,集中审批、打印,并统一领取(已委托下放相关审批权限的单位自行审批打印专项捕捞许可证)。

  获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渔船,作业、航行、停泊期间必须随船携带专项捕捞许可证,悬挂专项捕捞标识(标识要醒目、易识别,具体样式由各市自行确定)。对获准从事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的渔船由县级渔业行政主任部门在当地渔港、渔村进行公示。

  同时,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港口执法检查和作业渔船管控,加大海上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惩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专项捕捞渔船,立即终止其专项捕捞资格,并依法处罚;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公安或海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发生严重违法违规事件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实行熔断机制,所属渔船应当立即予以召回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该地区相关特殊经济品种的专项捕捞许可。

  各地要做好专项捕捞渔获物产量统计,建立限额捕捞预警机制,捕捞产量达到捕捞限额时,立即召回生产渔船,停止捕捞生产。在可捕期内,渔船产量每日进行累计,在配额完成总额的95%时,对渔船发出预警,停港渔船不得再离港生产,配额完成后,指令渔船返回船籍港停靠。可捕期结束时,如果渔获总配额量未能完成,渔船也必须返港休渔。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