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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施行海洋捕捉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度准则的布告

发表时间: 2024-04-06 作者: 行业动态

  为加强捕捉渔具办理,稳固整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举动效果,维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渤海生物资源维护规则》和《我国水生生物资源维护举动大纲》,农业部决议施行海洋捕捉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度准则。现布告如下:

  自2014年6月1日起,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方面施行海洋捕捉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度准则,有关最小网目尺度标准详见附件1、2。

  (一)根据现有科研根底和捕捉出产实践,海洋捕捉渔具最小网目尺度准则分为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两大类。准用渔具是国家答应运用的海洋捕捉渔具,过渡渔具将根据维护海洋渔业资源的需求,往后别离转为准用或禁用渔具,并予以公告。

  (二)主捕品种为颚针鱼、青鳞鱼、梅童鱼、凤尾鱼、多鳞鱚、少鳞鱚、银鱼、小公鱼等鱼种的刺网作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任部分根据此次确认的最小网目尺度标准施行特许作业,限制详细作业时刻、作业区域。拖网主捕品种为鳀鱼,张网主捕品种为毛虾和鳗苗,围网主捕品种为青鳞鱼、前鳞骨鯔、斑鰶、金色小沙丁鱼、小公鱼等特定鱼种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任部分根据捕捉出产实践,独自拟定最小网目尺度,严厉限制详细作业时刻和作业区域。上述特许规则均须在2014年4月1日前报农业部渔业局存案赞同后履行。各地特许规则将在农业部网站上揭露,便利渔民查询、监督。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任部分,可在本布告规则的最小网目尺度标准根底上,根据本地区渔业资源状况和出产实践,拟定愈加严厉的海洋捕捉渔具最小网目尺度标准,并报农业部渔业局存案。

  根据GB/T 6964—2010规则,选用扁平楔形网目内径丈量仪做丈量。网目长度丈量时,网目应沿有结网的纵向或无结网的长轴方向充沛拉直,每次逐目丈量相邻5意图网目内径,取其最小值为该网片的网目内径。三重刺网在丈量时,要丈量最里层网的最小网目尺度;两层刺网要丈量两层网中网眼更小的网的最小网目尺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任部分可结合本地实践,在上述规则根底上拟定出简便易行的丈量方法。

  (一)2014年6月1日之前,小于最小网目尺度的捕捉渔具所有者、运用者须按上述标准赶快调整和替换,法律组织仍按国家已有网目尺度规则进行法律。

  (二)自2014年6月1日起,制止运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度的渔具进行捕捉。滨海各级渔业法律组织要根据本布告,对海上、滩涂、港口渔船带着、运用渔具的网目状况做法律检查。对运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度的渔具进行捕捉的,根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予以处分,并悉数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带着小于最小网目尺度渔具的捕捉渔船,按运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度渔具处理、处分。

  (三)禁止在拖网等具有网囊的渔具内加装衬网,一经发现,按违背最小网目尺度规则处理、处分。

  (四)2014年3月1日起,新请求或许换发《渔业捕捉许可证》的,须依照本布告附件所列渔具称号和主捕品种标准填写。一起,对农业部公告第1100号、第1288号关于《渔业捕捉许可证》款式中“核准作业内容”进行恰当调整,详见附件3。

  (五)本布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10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施行海洋捕捉网具最小网目尺度准则的布告》(第2号)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