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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两渔船伪装成商船趁夜出海闯禁捕捉 船上12人涉嫌不合法捕捉罪

发表时间: 2024-04-20 作者: 行业动态

  温州网讯日前,苍南警方与该县海洋与渔业法律大队联动排查,成功破获一同渔船假充商船运用违禁渔具不合法捕捉案子,12名涉案人员悉数被捕。

  近期以来,苍南公安和渔政部分在船只主动识别体系(AIS)上发现了一个可疑现象。体系显现,有几艘商船经常在东经120度44分、北纬27度08分的苍南底拖网禁拖区海域内长期逗留,还频频往复于苍南、龙港等地的码头。“一般来说,商船都是过路船只,这些可疑船只的飞行轨道更挨近渔船。”民警介绍,种种痕迹显现,这些所谓的商船很可能在该海域从事拖网作业,从事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4月7日晚,我国渔政33025船经过浙渔安和船讯网对这批可疑船只进行符号定位。4月8日清晨3时许,我国渔政33025船趁着夜色悄然驶入方针海域,发现现场没有商船,而是浙苍渔0×××6、浙龙港渔0×××8两艘渔船正在拖网作业。法律人员进行登临查看,并将两艘渔船扣押至霞关渔政码头做出具体的查询。经现场勘验,涉案两艘渔船作业类型均为漂流刺网,擅自改变作业类型,并运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度的网具进行捕捉。

  “根据规则,该区域运用的渔网网眼直径要大于50毫米,而这些船只实际运用的渔网网眼仅约20毫米,船上现已捕捉了大批未长成的小鱼,对海洋生态造成了损坏。”经法律人员审阅,该两艘船均已到达不合法捕捉水产品刑事立案规范。

  4月8日,苍南县公安局正式接纳该县海洋渔业法律大队移交的案子,安排警力接连加班审问处理。经查,2024年4月8日清晨,涉案人员驾驭两艘渔船在禁渔区域内(台山岛接近霞关海域),运用禁用的东西或办法来进行捕捉的现实,已涉嫌不合法捕捉罪。

  警方查明,涉案人员经过技能办法将船只主动识别体系上的身份信息篡改为商船,一起挑选夜间出海作业,妄图以此逃避冲击。现在,涉案的12人已悉数被采纳刑事强制措施,现案子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违背关于禁渔期、禁渔区、运用国家和省规则的禁用网具进行捕捉,凡到达“双禁”景象或契合其他涉刑移交规则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广阔渔民要实在消除侥幸心理,切勿从事违法捕捉作业行为,实在保护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秩序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