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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如何治?难在哪?)无排水去向的企业一律停产关闭

发表时间: 2023-11-08 作者: 网片

  原标题:多地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如何治?难在哪?)无排水去向的企业一律停产关闭

  小提示:欢迎从本订阅号底菜单的环保智库(或者从微信发现界面右上角放大镜搜索中输入“环保智库”)中点击访问环保智库,该智库收藏了环保部发布的许多不一样的行业企业的《环境守法导则》等,同时新增“新环保法配套办法及新司法解释等”敬请查阅.

  石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石家庄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2月28日前完成调查摸底,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重点规范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小非违)企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涉及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公司进行规范整治,凡涉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全面取缔整治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涉及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排查出的“散乱”企业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2017年10月底前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完成治理任务。

  严厉查处涉水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全市所有河流(水库)将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和制定分段河长制管理制度,明确县、乡、村三级管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内河流(水库)管理工作,对非法倾倒、违法私设入河流(水库)排污口等行为实行监管和打击,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所有涉水企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符合排放要求,凡是出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排水去向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关闭。(燕赵晚报 记者 孙会芳)

  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顽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以乡镇和县(市、区)相关单位为主、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级督查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采取疏堵结合、关停并转的方式,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切实解决“小散乱污”问题,依法关停取缔彻底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

  “小散乱污”企业具有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污染重、隐蔽深、易反弹等特点,主要分布在省域、市域、县域等交界地带,城乡结合部,偏远山区、农村地区等环境复杂区域以及环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区。结合我市实际分为6大类45项。

  (一)建材类。主要包括小石料、小白灰、小沙场、小渗水砖、小商砼、小水泥粉磨站、小耐火材料,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和有机溶剂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加工企业等。

  (二)堆场类。主要包括小煤场、小渣场、小矸石场、小煤泥场、小粉煤灰场等。

  (三)冶炼类。主要包括小有色熔炼加工、小铸造、小炼铁、小炼锌、小炼铝、小岩棉、小磁选、小洗选、小轧钢、地条钢等。

  (四)化工类。主要包括小化工、小炼油、小塑料、小水洗、小染料、小印染、小制革、小橡胶等。

  (六)其它类。主要包括养殖粪便晾晒场、非法加油点、小陶瓷、小炭素、小蒜米加工、小造纸、小淀粉、小硫磺、小木炭、小丝网加工等。

  按照严厉打击、关停取缔、规范提升的标准,对“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清零整治攻坚行动。

  (一)严厉打击。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化工、小炼油、小塑料、小水洗、小染料、小印染、小制革、小电镀、小炼铁、小炼铝、小炼锌、小造纸、小硫磺、非法加油点等14项“小散乱污”企业,作为严厉打击对象,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取缔到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二)关停取缔。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无证无照、涉嫌违规经营、违法排污的小石料、小白灰、小沙场、小商砼等其它31项“小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规范提升。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较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制定规范提标、入园进区等措施规划,报市环境保护、工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2月25日-3月15日)。一是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市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市、区)组织乡镇和相关单位,采取进村入企、公告申报等形式,对辖区范围内的“小散乱污”公司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查清数量规模、业主、行业、类别等情况,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三是排查结果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明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人,于3月10日前将指挥部组成、行动方案、排查明细表(附件2)和排查汇总表(附件3)报市“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16日-3月31日)。一是各县(市、区)专门召开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条幅、传单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氛围,把条幅、标语悬挂到每个街道、村庄,明白纸张贴到每家每户。市、县两级新闻媒体设置专栏,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三是广泛开展有奖举报,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治理,打一场人民战争。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5月31日)。各县(市、区)按照标准,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要坚持立查立改。对严厉打击类,要采取查封扣押生产设备、产品原料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对业主采取强制措施打击到位。对关停取缔类,要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彻底关停取缔到位。对规范提升类,要制定规范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

  新华社郑州3月25日电(记者王林园)记者从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获悉,为持续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河南将在2017年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省现有的27300家“小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据悉,整治取缔的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要求,涉及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淘汰类重污染项目,以及应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信部门负责核查取缔,严禁异地转移。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工商部门、环保部门、国土部门、质监部门分别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环评手续、用地合法性审查、质监手续,全面整治取缔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

  2017年5月31日起,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和有机化工、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由环保部门负责依法责令其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关闭。

  据介绍,受到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将被取消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2月15日,在2017年山东省环保工作会议上,山东省环保厅厅长王安德介绍,刚过去的这个冬天,济南已经连续3个月退出重点城市气质排名后十名。今年,全省将在改善气质、水质等方面采取新动作。同时,2017年山东还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并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

  会议上,王安德介绍,今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要下降6%以上,力争达到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6月底前将完成全部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年底前,力争完成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台数达到80%左右。同时,加快燃煤小锅炉“清零”工作。10月底前,济南市境内基本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灶;其他城市建成区及县城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3月底前摸清底数并建立管理台账,10月底前基本取缔完毕。6月底前石化行业全面完成整治,10月底前,组织有机化工企业完成首轮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全省纳入大气考核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同时,启动编制第三期行动计划的各项措施。

  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未来山东力争提高预警预报准确率,及时公开应急措施和停限产企业清单;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舆论。王安德提到,将进一步清理限产企业清单当中的“僵尸企业”,清理一些本就没有组织生产的企业,进一步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2月17日,山西省长治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郝家庄乡政府对隆昌洗煤厂西侧一非法小型储煤场进行取缔。图为现场要求业主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地形地貌。 王璟 赵喜泰摄

  在1月召开的2017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明确提出,今年要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力度;春节过后的2月3日,陈吉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时,强调用硬措施、硬办法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其中要做的一项工作就是要加强网格化监管,坚决打击“小散乱污”企业;近日由环境保护部部领导带队开展的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小散乱污”企业治理情况也是督查重点之一。

  “小散乱污”企业由于规模小、工艺差、环保设施不足、污染严重,向来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也是环境保护部关注的重点。

  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小散乱污”企业是必须要“啃”下的硬骨头。“小散乱污”企业为何难治理?“小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如何才能得到根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必须要回答这些问题。

  所谓“小散乱污”企业,大多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很难达标,有的甚至没有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

  近年来,一些地区在整治“小散乱污”企业过程中,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部门联动、实行网格化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等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很多“小散乱污”企业位于城郊乡村,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河北针对“小散乱污”企业地域性特征较明显的特点,各市、县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整治。如石家庄市藁城区、晋州市取缔关闭化工、镀锌等企业413家,公安部门刑事立案3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2名;遵化市对67家露天采矿采取分类施治,对56家砂石料加工企业彻底取缔;安平县关停丝网污染企业898家,对其中392家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18家违法企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霸州市对钢铁压延及金属制品行业进行整治,共停产企业25家、酸洗线条,依法移交移送公安部门案件8件,行政拘留12人。

  去年6月下旬,“毒跑道”生产企业非法制造劣质原料问题被媒体曝光后,河北随即在全省开展了打击“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通过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

  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共出动1.8万余人次,共取缔关闭“土小”企业2221家。

  山东各市县通过实施网格化监管,加大了对于“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取缔力度。一些县市以乡镇、办事处为单元,组织对辖区内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企业逐一排查,列出取缔清单,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纳入清单的企业采取断水断电、吊销执照、设备拆除等综合性措施,确保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

  去年下半年,河南省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就将全面排查整治城郊和乡村“小散乱污”污染企业作为重点,打响“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攻坚战。到10月底,全省共排查出1.2万余家“小散乱差”企业,整治完成1万余家,有效消除了“垃圾围城”、“堆料围城”、“冶炼围城”等环境问题。

  在10月20日河南省召开的整治“小散乱差”企业推进会上,周口、汝州、永城、洛阳、新乡、安阳、南阳、义马等市县被点名通报。洛阳由于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工作不力,副市长李保兴还做了检讨发言。

  山东省夏津县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比较多,环保部门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仍有一些小企业采用捉迷藏的方式偷偷生产。夏津县环保局一位副局长就感叹,有的小企业一查就停,一走就干,“要想彻底治理,真有一定难度”。

  类似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多年来,各地在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方面不遗余力,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小散乱污”企业并没有得到根本取缔。“小散乱污”企业难整治,根子在哪里?

  山东省莒南县环保局法规科科长孙贵东告诉记者,“小散乱污”企业大都具有生产设备工艺简单、生产成本低、企业规模小、转移快的特点,导致其在时空上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广泛性,在市场上具有较大的利益和生存空间,给执法人员排查、监管和整治带来极大的困难和挑战。这也是导致“小散乱污”企业污染经常反弹的一个重要原因。

  河北省一位从事多年环境监察的执法人员对此也深有感触,他说,“小散乱污”企业生产成本低,随意性很强,几个月时间就可以收回成本,“你今天把它取缔了,明天它就再换个地方重新生产,这也是一个很挠头的问题。”

  河北省衡水市一位环境执法人员表示,在对“小散乱污”企业治理过程中,除了存在排查范围不全面、整治工作不彻底之外,部门配合不通畅也是一个大问题,“追究其原因,在于联动机制不完善,各部门协调沟通渠道不顺畅,无法形成执法合力,对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不够。”

  “小散乱污”企业涉及的范围很广,单靠环保部门的执法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多部门联动、共同执法,才能取得成效。但如何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联动机制仍是一个问题。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一位执法人员就表示,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交叉问题,出现了你也管、他也管,但谁也管不好的问题,“比如对于涉危废企业,公安机关也在管理,由于入刑门槛很低,公安可以上来就抓人,但从环保的角度,由于处罚标准比较难掌握,究竟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需要仔细酌量。”

  “小散企业难取缔,还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撑,执法监管中存在一定的盲区。”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的这位执法人员还告诉记者,去年6月“毒跑道”事件发生后,河北省加大了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但在对一些生产塑胶跑道原料小企业的监管中,由于质检部门并没有出台相关的产品标准,导致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标准和依据,由此带来了执法盲区。

  孙贵东也表示,多数地方在治理“小散乱污”企业过程中,很多时候是依靠行政力量强力推进,一些部门在治理过程采取的“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原料”等措施,根据供水、供电及经信部门的相关法律,这些强制措施有时缺少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有关部门的执法风险。

  此外,“地方保护主义”仍是一个需要破解的“结”。新乡市环保局法规信访科科长高锦柏表示,“土小”企业难取缔,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围绕这些小企业有着复杂的利益关系,如果单靠环保部门去执法,死灰复燃是大概率的事。而要想从心底震慑这些关键少数,彻底取缔这些小作坊,联合检察机关去执法效果更好。

  农历春节过后不久,河南安阳内黄县一砖瓦窑场和殷都区一机械厂在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管控期间,因擅自开工生产被依法查处。除了两家小企业负责人分别被行政拘留7天和10天之外,企业所在乡镇政府“一把手”也被免职。

  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成为开年后京津冀周边省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头戏”。

  比如山东提出,对于“小散乱污”企业,今年3月底前要摸清底数并建立管理台账,10月底前基本取缔完毕;河南安阳从2月11日~3月10日期间开展“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月活动,全面排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原貌”的工作标准,依法依规彻底取缔。

  河北省衡水市一位环境执法人员表示,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将“小散乱污”企业的关闭取缔作为考核乡镇环保目标的重要内容。乡镇要逐级分解治理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人员。环保部门应增加现场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

  孙贵东也表示,将“小散乱污”企业的监管职责进行分解,比如建立“河长制”“环保网格化监管”等责任体系,才能确保这项工作有人督促、检查,有人监督抓落实,出了问题能找到具体负责人,有效促进“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清理和取缔。

  孙贵东表示,大多数“小散乱污”企业不仅污染环境,有的违反土地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要求,还有的违反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要求和产业政策等,仅仅依靠环保部门难以彻底解决。要防止其死灰复燃,就需要建立起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配合的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合力。

  河北省衡水市一位环境执法人员表示,目前,各地已普遍建立起联动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一系列制度,有力推动了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在治理“小散乱污”企业过程中,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充分的发挥这些制度的作用,建立与市场监督、城管、供电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

  “小散乱污”企业具有极强的流动性,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在区域边界,这类企业随时可能由监管治理力度较大的地区转向监管治理要求相对宽松的地区,因此加强在区域合作非常必要。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德州、河北沧州和衡水两省三市就签订了《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书》,通过联防共治,对“小散乱污”公司进行打击取缔。

  大禹治水,疏而不堵。治理“小散乱污”,也要注重服务引导。这类企业之所以仍然存在,除了较高的利益驱使外,部分企业主不了解国家产业政策、盲目投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对于完全没有治理价值的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对于经治理、规范能达到环保要求的行业、产业,可通过鼓励、引导、指导其进行技术改造或者多家合并等方式对其做改造,进而达到现有的环保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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