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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职的脱嵌与再嵌:现代社会中的抚育关系与家庭伦理

发表时间: 2023-12-17 作者: 渔网

  现代家庭中的父亲慢慢的变多地参与抚育工作,也慢慢变得被期待承担家庭抚育工作,这既是个人的生活问题,也是社会的伦理问题。原本深嵌于家庭结构与过程中的抚育行为被现代生育制度脱嵌出来,国家、市场与专家系统等将抚育行为重新纳入一个法律化、科学化和专职化的抚育体制中,这使得父亲于法、于理、于情都应该承担抚育职责,而抚育关系的扁平化、多边化和制式化进一步改变了家庭的互动、生态与伦理。父亲参与抚育工作将是今后家庭不可避免、越来越强化的趋势,未来也会有日益多样化的家庭抚育工作模式。

  如何做父母?这既是个体的生活问题,也是社会的道德问题。当家庭日益拥抱社会并日益被社会拥抱之后,便会更倾向于采取社会视角予以反思和审视自身,这衍生出一个私域生活的公域类比:“亲职”。相较于母职工作与母职研究,父职是一项新的生活与研究议题。

  在传统中国社会的家庭抚养分工中,父亲的角色是相对缺席的。但这种状况在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发生了巨大改观:21世纪的今天,年轻的父亲开始承担照料、陪伴与教育孩子(尤其是婴幼儿)的抚育工作,包括喂饭、协助穿衣洗澡、一起游戏、陪读书等贯穿于日常生活的具体活动,以及教育与培养小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交际和人生发展能力等。最直观地看,父亲投入家庭生活的基础时间在日渐增加,参与家庭抚育工作的频度与深度也在同步增加,而且父亲的这些抚育活动强调有高质量亲子互动的科学养育、情感投入与生活仪式,显然已经超出了“看孩子”的范畴。尽管这样的一种情况任旧存在于年轻的父亲一代,在不同阶层和职业之间依然差别明显,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在当代中国,育儿参与慢慢的变成了父职的重要维度。这是一项重要的变化,其背后是家庭与社会伦理的改换。年轻父亲参与到育儿实践中,被亲切地称为“奶爸”。“奶爸”这一称呼的流行既说明父亲参与育儿的相对普遍性,也说明了社会公众包括奶爸自己对父亲育儿的热切期待。《爸爸去哪儿》作为一档炙手可热的亲子类综艺娱乐节目,更是画龙点睛地击中了社会大众对于父亲育儿的隐秘痛点:那些抚育父职依然缺位的家庭,被冠以“丧偶式带娃”。

  “爸爸去哪儿”的追问与“丧偶式带娃”的责备,说明抚育孩子的工作慢慢的变成了一个社会共识性的期待:父亲应该热情参加育儿。那么,“父亲应该参与育儿”这一社会共识究竟如何生成的?针对家庭关系等问题,有两类流行的理论:权力论与资源论。女性主义是权力论的代表,在家庭关系如家庭暴力的研究中,女性主义研究者认为父权制和性别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根源[1],当然,这一说法遭到了其他理论背景的社会学家的修正:父权制只是家庭暴力的众多因素之一,女性主义研究者的研究对象也多是在已然受过家庭暴力的女性,而非大规模的普通人群[2]。按照女性主义的观点,年轻父亲愿意承担育儿工作是男女平等的具体体现,更是妇女们权力提升的结果。但是女性主义过分强调两性之间的权力关系,尤其突出女性的主体经验,这种从主观出发建构的理论倾向于将两性关系中的复杂互动窄化为冲突和斗争,家庭关系在微观层面上被理解为类似阶级斗争般的占有、博弈和支配等关系,同样在两性互动中极为关键的体谅、合作与奉献等关系则被弃之不顾。资源论的典型代表是家庭经济学,在家庭经济学的理论中,结婚、生育和家庭分工等问题都被置于收入-支出的效用分析函数之中,家庭及其成员在收入和支出双重约束下尽可能地实现效用最大化[3]。婚姻和生育等行为在家庭经济学中实际上被还原为“理性人”基于有限资源的择优选择。按照资源说的假定,父亲承担抚育工作,是家庭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同时也是女性社会经济资源提高后的家庭分工调整。家庭是一个经济共同体,的确受到经济条件的约束,但如果将复杂的社会行为本身还原为理性化的经济行为,同样会遮蔽家庭生活的情感、互动和共享等维度。更为关键的是,权力论和资源论及其共同构成的针对家庭生活的“政治经济学”理解,实际上仍然是一种个体化理论,是将家庭行为单纯还原为两个自由个体的理性决定,而在家庭生活中,夫与妇事实上是一体的、越来越不分彼此,夫妇思考问题的方式既是个体的,也是集体的,有时甚至为家庭或对方而迁就、牺牲个体。作为一个整体中的社会过程,家庭生活行为还受到家庭伦理规范的约束,和收到社会价值系统的总体性规制,因此,要理解家庭关系中的各种合作与分工等行为,必须将之置于家庭伦理的框架中予以考察。

  即便家庭行为属于私密生活,但是任何行动如果希望获得社会支持,它都一定要具有伦理上的正当性。家庭生活不是权力和资源的简单组合,也不是单纯某个政治经济变量可以决定的单一后果,而是一个整体性的生活互动过程,它既有资源上的整合,也有情感上的共融,是尊敬、理解与体谅等德行生长的社会源头。尤其是在中国的家庭传统中,道德义务与生命价值从家庭向外延伸,推己及人,进而影响整个社会。所以,梁漱溟先生将之称为“伦理本位”[4]。周飞舟老师进一步在此基础上归纳了“行动伦理”的分析性概念,其中,“伦”指的是中国社会的差序结构,“理”则是指结构背后的理念和精神。他将“行动—结构—原则”整合在一起,将行动的分析放到结构与原则的框架中进行讨论:首先,行动伦理以家庭为本,以“孝悌”为基本内容,“孝悌”即为“仁义”在家内的表现;其次,行动伦理以“感通”的方式连接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与理解,关系中体现伦理的机制是“将心比心”;再者,行动伦理是以“外推”为基本方向的,是“公”而非“私”的[5]。周飞舟老师的行动伦理是基于社会学本土化这一主题而言,在理解具体的家庭行为时,除了中国本土的稳固伦理价值与特殊行动规则之外,不断变迁的社会环境和家庭与社会关系等,也在不断重建和更新家庭伦理的内涵与维度,甚至形成新的伦理传统,因此,本文提出,要理解父职的抚育问题,还必须将之置于一直在变化的现代社会与家庭的环境中具体考察这些社会要素如何塑造了父亲行为的正当性,并且构成了新的家庭伦理蕴含。

  在传统社会的家庭中,父亲在育儿参与中是缺席的,其照料与抚育通常主要由母亲及其相应的家庭社群完成。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这样描述:

  孩子与父亲的关系稍有不同。在妻子怀孕和生孩子时,丈夫并没什么特殊的责任。在一年之中,男人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户外劳动。他们早出晚归,两口子之间、父子之间的接触相对地比较少。在孩子的幼年,就孩子来说,父亲只是母亲的一个助手,偶然还是他的玩伴。在妻子养育孩子时,丈夫会接过她的一部分工作,甚至是厨房里的工作。我曾经看到,一些年轻的丈夫,经过一天忙碌的劳动,在傍晚余暇的时候,笨拙地把孩子抱在手里。[6]

  费孝通先生所描述的时代,中国的大部分家庭分布在农村,大部分家庭是主干家庭,家庭规模较大,共同生活的亲属的生产方式也主要是男主外、女主内,而生育子女是在家族的社群中完成,因此,父亲在养育子女的家庭分工中,情感性和私密性的照料工作相对较少。然而,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变化,家庭也在变化。20世纪以来,中国的城镇化、工业化水平都在急剧提升,家庭规模却在日益缩小,2016年中国家庭的平均规模为3.35人,3人及以下的家庭户数量占到70.2%[7],核心家庭成为家庭组织方式的主流,已经占到所有家庭的三分之二以上,与此同时,双职工家庭在增长,母亲们日益走向工作岗位,家庭所身处的社会制度随之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父亲在养育子女的过程中,变得更被需要。这是父亲角色发生明显的变化的结构性要素,但是事实不止于此。

  在传统的家庭制度中,父亲是枢纽型角色,是家庭与社会的纽带。以父亲为基点,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家庭其他成员依次对照性地建立起依附于父亲的家庭角色。尤其是在家庭与社会并不充分拥抱彼此的情况下,父亲是家庭与社会之间的枢纽,既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桥接,也是情感价值意义上的中介。从政治上说,父亲是家庭的政治代表和总家长,父亲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命运,直接决定着家庭的生存与发展,缺少父亲庇护的孩子被称为孤;从经济上说,父亲是家庭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供养人,家庭的日常生计和周转都有赖于父亲的持续劳作;从文化上说,父亲是社会与家庭的价值中介人,家庭以外的信息、知识和技能主要从父亲那里中转而来。因此,父亲是家庭与社会之间的中介,是家庭秩序的缔造者、维持者和保障者,父亲需要审慎地处理家庭与本家族、国家以及其他社会制度的关系,同时严肃的态度会让子女不放纵自己,保持一个克制努力的紧迫感。

  现代社会转型恰恰是在弱化甚至置换父亲在家庭与社会之间的枢纽型角色。阎云翔的研究揭示了两个变化:第一,子代相对于父代的权力在提升,其对家庭和生活的支配能力日益扩大;第二,亲子之间的纵轴关系被两口子之间的横轴关系所取代,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夫妻花费在彼此身上的时间都在增加[8]。对于第二个判断,实际上有更多的研究显示,纵轴关系并未取代,而是与横轴并存并重[9]。当然纵轴的亲子关系仍然十分重要,而且这也是中国当前大部分家庭得以组建的重要起点。然而,不论是否取代,纵轴关系都受到了巨大的挑战与冲击,在传统家庭中赖以建立秩序的基点正在从父亲转变为子女,父亲的权威不再是不可挑战的,父亲相对于子女的家庭外部功能也在日益削弱。具体来说:首先,在现代社会中,家庭与社会深度拥抱彼此,父亲的结构性桥接位置不再如传统社会般紧要,家庭及其成员开始与社会建立多个角度、立场和性质的关系,父亲在政治、法律和经济上的代表性受到削弱,同时,在职母亲也分摊了父亲的家庭权重,尤其是家庭生计上的。在家庭的价值和文化上,父亲的主导性角色已经大为削弱,有一些时候孩子也可以是家风的塑造者。其次,传统家庭的诸多功能随着现代化进程不断剥离出去,尤其是随着现代国家的精细化发展,家庭的庇护和保障逐渐转嫁到国家身上,随之而来,父亲的政治性和公共性功能都在弱化。一个父亲对于孩子的重要性,在政治领域和公共领域大幅度的降低,随而代之的是国家体制和政策对家庭的支撑,以及市场要素对于家庭需求的补给。与此相对应的是,父亲对于子女的内部功能在相对提高,家庭的核心化、少子化,让家庭的生育社群逐渐缩小,尤其是随着家庭的双职化,父亲对于家庭内部功能承担的相对权重在上升,父亲渐渐开始承担私密性的、情感性的家庭劳动。父职角色的变迁实际上为其参与育儿工作提供了结构性的背景:父亲有必要和自由参与育儿,但是,是什么力量促使父职直接涵纳了抚育行为?这值得继续深究。

  父亲的家庭责任自中国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便屡次被建构和提及,从中国向现代转型以来,尤其是随着现代国家的转型与建造,新型的父职角色也成为国家与社会的构建目标。在现代国家的转型过程中,父职的重新构建也伴随着现代工业及其保障体系的发展而被制度化,民国时期国共两党的劳动法,通过对工种和技术的性别分配,顺势增强了男性赚钱抚养子女的能力,并通过塑造现代文明劳工和提供家属抚恤金,有意识地促进了现代父职的制度化[10]。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不久,上海名流曾经自发并提议国民政府在1945—1948年举办过三届“父亲节”,旨在追思阵亡父兄、感怀父亲恩情、抚恤阵亡将士子女并达成国家认同。在随后的国民生活运动中,父亲的角色与伦理得到了重新的建构:男性作为父亲应该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家庭,分担照顾儿女的责任,承担孩子的教育问题和生活有关问题上的责任。然而,国家与社会对父职的构建,仍然是从公共领域入手,同时父亲承担父职责任时也主要在于外出工作和养家角色上,事实上我们正真看到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父亲们并没有普遍参与抚育工作,社会也并没有发展出对父职抚育工作的期待。那么,为什么抚育工作会在今天开始成为新父职角色的重要内涵?为什么父亲们会被觉得应承担抚育工作?这需要深究父职所处的家庭伦理及其背后的社会环境对家庭伦理的形塑。

  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中指出:“当前的世界上,我们到处可以看见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妇,生出孩子来,共同把孩子抚育成人。这一套活动我将之称为生育制度”[11]。费先生所阐释的乡土社会的生育制度,今天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抚育行为所身处的家庭与社会背景都发生了深刻变革。最大的变化是,原本深嵌在家庭生活环境之中的抚育行为被现代社会的新生力量脱嵌出来,并且予以社会重组。而这一过程直接引发了抚育行为变得法律化、科学化乃至专职化,这进一步改变了私域生活的抚育体制,并且让父亲抚育变得更理所应当。其中影响最突出的现代社会的推动力量有三个:国家、医院与市场。

  在一个传统的农村社区中,对于孩子的称呼往往是“这是某某的儿子/女儿”,然而,在一个现代的城市社区中,情况却已经反过来了:称呼某某为“这是某某的爸爸”。这个简单的称呼变换,实际上源于现代国家对于国民身份制度的变革。现代国家的其中一项重要目标是,将儿童的身份和权利日益国民化,而不以家庭的存续与变化为转移。儿童在现代社会不仅仅具备政治身份,而且具有明确的法律权责,比如儿童享有被抚育和接受教育的权利,儿童务工已经被法律禁止。《未成年人保护法》系统赋予儿童以现代国民权利:“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第三条)国家通过强力的国家机器为儿童的国民身份提供支撑,其结果是儿童日益从一个属于“家庭物品”“私人物品”慢慢的变成为“公共物品”。尤其在1949年以后的现代国家建设中,儿童不仅被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中抽离出来,而且被定义为社会主义和的接班人,通过与国家政权产生直接的政治与道德关联,儿童的公共属性越来越清晰,私人属性越来越弱化。

  现代国家的法律将父母构建为子女的监护人与抚养人,这种法律意义上的亲子关系,实际上让父母丧失了对子女的随意处置权,不能恪尽父母抚养义务的父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家庭暴力也已经被国家和法律明令禁止;相反,家庭和父母必须承担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并且法律更是规定了亲子的财产继承关系。诸如此类的国家行为,甚至造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发生了反转:子女越来越不属于父母,而父母越来越属于子女。在传统社会中,我们用家庭和父母来定义孩子,而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则用孩子来定义家庭和父母,并且以子女为基点建构起父母的抚养人身份。

  中国迈向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婚姻组建与改组变得更自由,尤其是随着1978年改革以来社会体制的全面开放。但是婚姻改变的最严重的问题其实是孩子的监护人归属和抚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很大的篇幅是在强调和保障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益问题:不管是否离婚,也不管是婚内生育,还是非婚生育,父母相对于其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子女与父母具有互相继承财产的权利。

  国家法律对于抚养义务的强调,实际上导致了抚养行为越来越成为一个不以家庭变化为转移的法律事实,甚至没有家庭的父母也一定要保证抚养义务。这种法律上的限定对于父亲来说,意义尤大。传统社会中父亲的庇护人角色被国家认领,父亲转而承担起一个国家制度框架下的抚养人角色,在此框架下,父亲的抚养行为具有极高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生而不养,不仅是一种过错,更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这种抚养身份成为父亲身份建立和父亲话语叙事的重要基点,它让父亲抚养子女成为一件不以家庭为基础的法定义务。

  在传统社会,孕产和抚养都几乎是纯粹的家庭行为,孕产的过程与仪式,以及具体的抚养活动都是由家庭提供具体的质料,大部分衣食住行都是由家庭或亲属提供。孕妇的生产活动绝大多数都是由社区所在的接生婆甚至自家人完成,而且社区有一套接受新生命的社会仪式,比如“洗三”“铰发”,然而,现代的孕产行为已经被认定为一个需要在家庭之外由医院全面干预的医学过程,孕妇被医院当作一个患者,全面接管,精准照料,孕产行为及家庭的日常医疗都已经改为在医院中进行。

  医学化的孕产行为是一系列科学化、标准化的流程,现代医学已经通过依靠设备和科学技术,尽可能地降低和避免医学错误的孕产行为,这大幅度降低了产妇和新生婴儿的死亡率,同时它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产妇控制营养与疼痛[12]。在现产程序中,不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丧失了对孕产医务专业相关知识的评价,同时他们也没办法真正参与到孕产行为的具体治疗之中,他们所能做的就是,按部就班地进入医院的孕产流程,并且尽可能地协调这些产程与自己生活、工作的关系。一个称职的父亲需要熟悉产程,掌握更多的基本看病常识以及与医院医疗配套的生活知识,协调医生和助产士,跟进产程以及让产妇跟上产程。孕产行为从源头上进入医学领域,导致育儿行为顺理成章地进入科学化的话语体系中,也是所谓的科学育儿。

  在科学育儿的框架下,父亲被认为是抚育的重要环节。科学育儿作为一种具有医学、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支撑的生活知识体系,对父亲在育儿参与上的重要性进行了科学上的“认证”:大量的研究显示父亲带大的孩子智商更高、精力旺盛、善于交际、成绩更好;同时从不同角度给出了科学的解释,父亲在儿童成长中的参与会平衡其人格构成,增加其安全感和信任感,让其体验男性力量,并可以缓解母子关系,创造一个更具有建设性的家庭氛围,以帮助孩子社会化,提升其日常生活和日后发展的能力。反过来,父职在育儿参与上的缺乏则会导致“父爱缺乏症”:情商较低、不善交际、责任心和进取心较差,甚至伴有反社会性行为,等等。这为父职的育儿参与提供了充足的科学论据。

  医学化孕产和科学化养育,其实质都是医学与科学掌握了针对孕产和抚养的话语权。抚养行为被置于一个需要被理性知识审视的境地。同时,作为一种家庭外部的养育知识供给,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切断了原生家庭与新生家庭在生活知识上的关联与继替,如何抚养孩子的知识不再从祖辈那里获得,转而从医院、市场和专家那里寻求。这进一步阻碍了原生家庭对新生家庭的家庭模式与父亲角色的继承。因此,科学育儿从某一些程度上,让现代家庭的相关生活安排、家庭角色调适走上了全新的轨道。在不同社会与家庭境况中,父亲各不相同,但是对那些有条件和意愿参与育儿的父亲,父职获得了新的角色可能。

  传统的抚育系统主要是依托于家庭开展的,大部分的消费生活并未特意为儿童而设,而是嵌入在家庭生态与过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儿童消费通常是家庭总体消费的衍生部分。但是市场经济的兴盛,大大改变了这一抚养消费样态。逐利的市场经营者,总是试图制造慢慢的变多的消费需求,并且把慢慢的变多的家庭行为承接过来,予以市场化。随着消费市场的一直在升级,儿童的消费生活日益从常规的家庭生活中脱嵌出来,成为一个特意而设的生活项目,家庭主要的生活路径反而需要迁就孩子的消费目标,比如家长们需要周旋在众多课外辅导班和艺术培训班之间。

  市场经济对于抚养行为的吸纳与重组,实际上造就了抚育过程的专职化。一方面,市场系统通过构造一系列层出不穷的亲子活动等消费方式,构造了一个不设上限的抚育过程,以便兜售更多的商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它通过唤起父母对子女的陪伴焦虑—尤其是有工作在身的父母,担心孩子们会不会因自己的不称职而在同龄的竞争中处于落后,因此潜在地增加“父母的必要陪伴时间”。有量化数据证实,儿童教育消费慢慢的变成了儿童消费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并在家庭生活中扮演了工具理性和情感表达的功能[13]。

  市场经济对于抚养过程的重组,导致抚育孩子成为一项专门的职责,并且逐步提升了家庭尤其是母亲们对于父亲的育儿参与。市场主体并不是天生的革命者和批判者,而是逐利者和借势者。除了针对父母共同的陪伴焦虑之外,市场主体试图利用并强化母亲们对于男性的家庭参与诉求,从而共同建构了一个私域空间的新话语:父亲应该陪伴孩子,应该分担抚育责任,这既是父爱的体现,也是关爱妻子的表现。

  综上而言,原本深嵌于家庭结构与过程中的抚育行为被现代生育制度脱嵌出来,并且经过现代抚育体制重新组装进家庭,然而这一脱嵌与重组实际上打破了原先的性别界限与抚育伦理,并且竭力将父亲也纳入其中。现代国家竭力将抚育行为界定为不依赖于家庭而存在的法律责任,医学与科学则提供了一种独立于家庭甚至反对家庭知识权威的科学养育知识,而儿童消费市场的日益膨胀则建构了一个家庭之外的抚育空间和专职议程。在法律化、科学化和专职化的抚育框架中,父亲于法、于理、于情都应该承担抚育职责。

  父职参与抚育工作并不仅是外部生育体制催化的结果,也与家庭内部的互动与生态密不可分。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父亲的工具性、公共性角色最受关注,通常社会学研究也能够正常的使用父亲的职业来预测孩子的职业,并以此判断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的质量;父亲的私密性、情感性角色则很少受关注,当然他们的亲密关系在传统家庭与社会中远没有发展起来,父亲与子女的亲密互动在日常叙事中没有正真获得必要的本真关注与直白表述,或者被伦常反对,或者被遮蔽在儒家的“德行”“孝道”等更具公共性的叙述范畴中,父亲与孩子的关系受到伦理、家族和社区的限定与定义,孝悌亲情和长幼有序等伦理规则实际上让父亲的角色在很大程度是一种总体性意义的社会角色,借用许烺光的说法,父亲的角色笼罩在祖荫之下[14]。国家、医学与市场对抚育工作的社会重组,从根本上改变了儿童在家庭与社会中的地位,并在很大程度上扩展了家庭的抚育工作的内涵,从而使得抚育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总体来说,其变化至少最重要的包含三点:扁平化、多边化和制式化。而抚育关系的这些变化又带来抚育伦理及其家庭生态的改变。

  在传统的家庭伦理中,父亲与子代之间的关系是尊卑有序的,他们之间的关系与互动基本上按照“亲亲尊尊”的架构。然而,现代国家、市场和专家系统都在力主提升孩子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这直接引发孩子家庭地位的日渐提升。尽管“父父子子”的关系模式不可能完全扭转,尤其随着子女成长之后,传统的父子关系模式必然会延续,但是平等式的父子相处模式却日益流行,因此,在某一些程度上,抚育工作中的父子关系至少变得扁平化了,这让抚育工作也变得不再是单纯的“看孩子”“带孩子”,有些收房的人说“我在陪孩子,孩子也在陪我”(M-40-03),这一表述典型地反映了抚育工作的扁平化关系,同时它也说明抚育关系被视为一种更为平等的“陪伴关系”,抚育工作变成为一项情感劳动。

  在这项情感劳动中,称职的父亲一定要有“陪伴的自觉”,把陪伴视为一种重要的家庭目标。父职的情感劳动需要父亲们投入情感,并且管理这些情感,从性质和程度上改变自身的情感状态及其表达,以便更有效地与日常家庭陪伴生活相适应。“亲爱的”这句原本听起来不太庄重的口语,如今已日渐流行于家庭甚至社会之间。在当代父职的情感劳动中,制造和表达爱意,甚至将这些爱意秀出来,成为家庭生活的重要目标。总之,在对待子女时,父亲有意无意,或主动被动,放弃了严父的角色限制,更轻易表达自己对儿女的爱,从受访者的口中,这也被称为“爱的劳动”。在社会化媒体中大量出现的“晒娃”—把自己与孩子的日常生活照片原生态地向朋友发布出去,既有享受陪伴孩子所生发的乐趣的成分,也还是为了向朋友们暗示自己的陪伴角色。在传统的家庭中,情感劳动的内容是家族的崇高感和庄严感,通过它与祖宗之间的关联、祭祀等家族仪式再生产等,如今家族集体生活的付之阙如,让家庭的崇高感和神圣感统统让位于更为通俗的恩爱感和亲密感(比如“秀恩爱”)。

  基于以上家庭目标,慢慢的变多的家庭节日开始步入家庭的日常生活议程—当然这要部分归功于消费话语的日益扩大。比如结婚纪念日、共同生活的亲属的生日、2月14日情人节、七夕节、父亲节、母亲节、三八节等等。所谓节日,是生活中那些值得纪念、需要认认真真地对待并伴有相应仪式的日子,在这些新的家庭节日中,过节的意义主要是为了核心家庭的情感再造,节日活动也主要在家庭内部进行,这与传统节日有着非常大差别。实际上,这些所谓的家庭节日都是改革开放以后才流行起来的,如果深究起来,这些节日的正当性并不深厚,它们的各种仪式也并未深入人心,但是对于家庭来说,他们并不在乎过节的真正意蕴,他们在乎的是通过一种生活仪式来承载家庭陪伴这一内核,尤其对于有孩子的很多家庭来说,“过节就为了换个花样带娃”,节日只是陪伴孩子的主题而已。

  随着抚育伦理的变化,抚育工作不再是女性的专属工作,而被视为一种家庭共同的责任与义务,原本的母亲-孩子这一双边抚育关系转变为母亲-父亲-孩子这一多边抚育关系,抚育工作成为夫妻协作与分工的重要议题。在研究者的视野中,横轴与纵轴是两个界限明晰甚或彼此竞争的线索,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丈夫妻子的关系与亲子关系在更多的时候是彼此交织并且互相证成的,纵轴的抚育关系也影响者横轴的丈夫妻子的关系:抚育工作被视为对配偶的关爱与分担,父职在亲子关系的付出成为丈夫妻子的关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由此导致现代家庭中出现了更多不同的抚育分工模式,既有母亲主导的,也有父亲主导的。

  在现代家庭的伦理叙事中,儒家宏大叙事和家族外部制度普遍不再对核心家庭进行意义供给,两口子之间的情感互动与家务分担构成了家庭亲密关系的重要维度,为彼此考虑、付出和分担是一个更重要的行动激励。在下文个案中,不论是当事人的陈述,还是报纸的转述,父职参与育儿的一个重要激励与话语表述是:为了妻子/妈妈而带娃。黄凯曾是一位外企经理,夫妻俩都在深圳,有个7岁的女儿,因没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照顾,黄凯和妻子商量好后,决定从工作了15年的外企辞职,回家当起了全职奶爸。面对旁人的不解,黄凯这么解释:他觉得妻子在赚钱这方面的能力较强,而自己比妻子更加有耐心,也更加愿意去把家里的一些工作和孩子的一些工作做好,于是,主动承担起照顾孩子和家庭的责任。全职妈妈做什么事,全职爸爸也能做的。做家务、带孩子、辅导作业,我想让妈妈不要老得特别快,让她的容颜可以尽量长久地保持下去,那么这三件令她很抓狂的事,我可以帮她做掉。身边的朋友如何评价呢?黄凯的回答是:物以类聚,因为基本身边的朋友,不管是不是全职爸爸,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对孩子的关注度会比较高。而他想做全职爸爸的想法,也得到了自己父母的支持。之前妈妈带女儿的时候,女儿受妈妈的影响比较多,现在跟爸爸在一起,更能培养小孩子的独立性。养女孩子的话,如果按照培养男孩子的一些方式,去对待她的话,可能对她未来的成长会更好。(《沂蒙晚报》2018年8月8日的微信文章)

  父亲的抚育工作慢慢的变成了现代家庭中夫妻协商的重要内容,抚育分工是不是合理、正当,不仅关系夫妻感情,更关乎家庭维系。在当代中国,有比例不少的夫妻是因为抚育分工未能形成共识而选择离婚,在我的访谈中就有一例。在宏大叙事中,抚育工作也许显得琐碎而微不足道,但是“伐柯伐柯,其则不远”,婚前的浪漫爱情终究要落实为婚后的柴米油盐,尤其是当为人父母之后,小两口能否审时度势,根据各自的家庭境况,合理地分配彼此的职业与生活及相应的抚育分工,是婚姻能否和谐与维系的重要基础。没意识到这个议题及其重要性,或者逃避这样的一个问题,或者因为很多理由拒不承担对应的抚育责任,终究会给婚姻与家庭埋下隐患。

  就抚育工作的教育部分而言,在现代中国家庭的抚育模式中,教育与消费市场逐渐提供了一套参数整齐、程式清晰、便于操作的系统抚育制式。这套抚育制式对父母最大的诱惑是让孩子在同辈中保持竞争力。比如杨可的研究指出,母亲承担孩子的经纪人式的教育代理服务和居间交易的角色,母亲以“教育经纪人”式的职业化标准来追求子女的经营业绩,发挥着维护信息网络、了解教育培训市场产品与目标学校需求、规划孩子的个性化学习方案与学习时间、亲身整合教育资料等一系列功能,想方设法提升孩子的教育成就,最后把孩子向优质的高一级学校推销出去[15]。但是这套抚育制式的标准是水涨船高的,慢慢的变多“赢在起跑线上”的教育竞争导致父母们形成了慢慢的升高的教育期待,于是也就投入了慢慢的变多的时间与资金。学龄前儿童的父母们开始为了教育准备而不断消费,而学龄儿童的父母们则陪着孩子投身于越来越繁重的影子教育中。即便如此,父母们仍然不禁陷入一种深度的抚育焦虑之中。

  为什么当代中国的父母们会产生如此普遍而深刻的抚育焦虑?这是由于不断高企的教育期望与相对固定的抚育条件之间产生了深度的矛盾与不匹配。国家、市场与专家系统对孩子的抚育标准提出了慢慢的变多的要求,但是要满足这些标准的条件却没有同步上升,于是随着横向比较的发展,父母们陷入了越来越深的抚育焦虑之中。其深层原因是,关于抚育孩子的主动权、话语权和正当性都掌握在外部市场提供的抚育制式中,父母们只能被动接招,却缺乏对于外部抚育话语的抵御性回击。

  父亲与母亲在面临教育竞争这一问题时,父职与母职的理解和判断是相同的。但是他们的感受与应对的方式有所差别。相对来说,母亲的抚育焦虑更为直接和具体,她们对于孩子们的教育愿景也更加明确,相应的,她们也会通过确切的教育方案逐步靠近教育目标。而父亲在教育期待上则更为被动一些,他们很多时候是通过母亲的抚育焦虑建构出自己的教育期待,他们更多的是在事业与家庭之间进行不断的权衡与斟酌。

  “为了这个,你要花钱啊,你要陪伴啊。中产阶级的父亲,一定会问自己:我这一辈子为了啥啊?由于我没有参与孩子的教育,导致了不好的后果呢?比如学语言不过关,教养啊,品格的发展没有跟上,将来混得不好了,即使自己很成功,又能怎么样呢?通过这一个投入,对他的人格啊情商啊,有一个帮助。我自己混成这样就算了,不能亏欠小孩啊。”为了孩子的教育,父亲们要重新平衡家庭与事业之间的关系,对于父职角色更为自觉的父亲们,会想方设法地把自己的时间匀给孩子的教育。在他们看来,事业其实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没有具体实在的对象,它不像孩子和妻子,是两个活生生的人在要自己。“再重要,还有我小孩重要?”再者,孩子成长有一个窗口期,“错过了就错过了”(M-37-01)。

  父职问题既关涉传统社会的旧伦理,又牵扯现代家庭的新文化,它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和细致考察的重要议题。父职中的抚育问题虽表面上非常琐碎,但实际上它在家庭生活中的意义重大。父亲是否参与家庭抚育工作以及由此引发出来的抚育分工的家庭公正观念,关系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也关系着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我们应该更为认真和积极地审视父职的抚育问题。

  本文初步勾勒了为何“父亲应该参与抚育工作”这个伦理共识是如何再生产出来的,以及抚育关系在家庭伦理中的变化与新内涵。原本深嵌于家庭结构与过程中的抚育行为被现代生育制度脱嵌出来,国家、市场与专家系统等将抚育行为重新纳入一个法律化、科学化和专职化的抚育体制中,这使得父亲于法、于理、于情都应该承担抚育职责,而抚育关系的扁平化、多边化和制式化进一步改变了家庭的互动、生态与伦理。本文认为,这一脱嵌与重组的过程,恰恰导致了新世纪的父亲开始系统地参与家庭抚育工作。

  本文无意将父职与母职对立起来,父亲参与抚育工作并不代表母亲减少抚育工作,而且当代中国家庭的抚育工作中,父职远未匹敌母职—母亲们也未必愿意父亲完全分享自己在育儿实践中的主要权力,尤其在祖辈参与抚育的家庭中。同时,对于大部分中国家庭来说,父亲深度参与育儿还不是常态。真正参与抚育工作的父亲们仍然具有一定的阶层性和时代性。本文所概括的父职抚育工作,实际上主要是在中产阶级层面的改变。中产阶级的父亲们往往具有较高的学历,较高的社会责任和自我反思。他们更重视性别平等、家庭亲情,同时他们不太容易受到社会风俗的简单约束,反而容易建构并引用新的社会风尚。其他阶层未必有如此高的父职自觉和家庭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生的新生代是当下父亲们的主力,他们的成长环境与其父辈截然不同,不断涌入的欧美思潮与生活方式,既设立了新的家庭目标,又提供了相应的制度手段,这让他们在家庭抚育伦理上与自己的父亲们截然不同—后者也不认可(至少不赞许)新生代父亲们的抚育工作。尽管父职抚育工作仍然并不具有广泛的社会普遍性,但是从趋势上看,父亲参与抚育工作将是今后家庭不可避免、越来越强化的趋势,未来也会有日益多样化的家庭抚育工作模式。

  家庭是文明的载体。尽管家庭在现代社会中已经变化迥异,但是它仍有极强的传承性。从整个家庭的伦理看,父职并不是颠覆性的,父职角色在很大程度上仍在传承其父辈的印迹,这是世代更替所不会轻易改变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在现代性的刺激和民间传统文化的自觉中,思考我们该如何做一个更好的父亲,这既是个人的、当下的任务,也是群体的、历史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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