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8-10 23:45:27 | 作者: 发动机排放测试系统
工信部等5部分:自2023年7月1日起 全国范围全面施行国六排放规范6b阶段 工信部等
工信部等5部分:自2023年7月1日起 全国范围全面施行国六排放规范6b阶段
工信部等5部分发布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施行国六排放规范6b阶段,制止出产、进口、出售不符合国六排放规范6b阶段的轿车。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印发关于施行轿车国六排放规范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履行《轻型轿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我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我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执行助企纾困、安稳和扩展轿车消费相关方针,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施行轻型轿车国六排放规范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规范6b阶段(以下兼并简称国六排放规范6b阶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施行国六排放规范6b阶段,制止出产、进口、出售不符合国六排放规范6b阶段的轿车。出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作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结上传;进口日期以货品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出售日期以机动车出售发票日期为准。
二、针对部分实践行进污染物排放实验(即RDE实验)陈述成果为“仅监测”等轻型轿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出售过渡期,答应出售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轿车出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出产一致性办理的职责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揭露车型排放查验信息和污染操控技术信息,保证实践出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相关认证组织应根据国六排放规范6b阶段颁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