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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1万元!柳州抄获本年首例!

发表时间: 2025-04-22 作者: 行业动态

  3月20日清晨2时30分,当大部分市民还在熟睡之时,一名男人在柳南区西堤路南车渡码头悄悄潜水电鱼。男人认为无人发现,却不知被“天网”拍得一览无余,柳州市水上法律支队法律人员与公安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电鱼男人人赃并获,这也是

  “进入禁渔期,水上法律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不合法捕捉,当即处理。”市水上综合法律支队一大队三中队分队长张昌龙介绍,3月20日清晨,他们接到公安部分供给的头绪,称“天网”拍到有人在南车渡码头潜水电鱼。法律人员赶到现场时,看到当事人是一名男人,已被民警操控。现场一辆黑色的轿车停放在路旁边,尾箱内装满了渔获。

  经问询,男人对自己不合法电鱼的现实供认不讳,表明电鱼枪是从某网络站点平台上购买的,电鱼的意图是自己食用。随后,法律人员和民警依法收缴当事人运用的一把长约1.6米的电鱼枪、鳜鱼7公约3.34千克、潜水设备一套。现在,案子已移送公安部分进一步侦查。

  进入禁渔期以来,我市水上法律部分加大对不合法捕捉行为的冲击力度。3月14日,法律人员在鱼峰区九子岭公园河段荫蔽方位收缴违规拦河渔网一床,经现场丈量,渔网长达12米,网眼小于3指,大小鱼通吃,严重损坏河道生物多样性。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办法》,在内陆水域,运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损坏渔业资源办法来进行捕捉的,违背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标准进行捕捉的,或许运用禁用的渔具、捕捉办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度的网具进行捕捉或许渔获物中幼鱼超越规则份额的,最高将面对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