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作业的监督办理,确保国防科技工业产品的量值精确共同,丈量数据牢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是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含规划、实验等,下同)、出产、服务中完成产品量值精确共同、丈量数据牢靠的悉数活动。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能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一致监督办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作业。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在事务上承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分的辅导。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面向社会的科研、出产、服务中的计量活动承受政府计量行政部分的监督;国防科技工业面向社会出具公平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安排,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则进行计量认证。
第五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施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对军品科研、出产中特别需求保存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由运用单位提出,经国防科工委同意,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分存案。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坚持面向科研、面向出产、面向运用;坚持军用与民用相结合、计量与测验相结合、服务与监督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第七条国防科工委计量办理安排是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办理的功能部分,其责任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拟定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作业方针、方针及规章;
(四)安排研讨、树立与坚持国防科技工业需求的最高计量规范用具、校准设备和测验体系;安排国防最高计量规范以外的计量规范用具、校准设备、测验体系查核和计量人员查核;
(五)安排施行从事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校准、测验的校准实验室和测验实验室认可;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分,依据其功能和国防科工委计量办理安排的授权,对本区域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作业施行监督办理,其责任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和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作业的方针、方针及规章;
第九条军工集团公司计量办理安排,依据本规则对本集团的计量作业施行监督办理,安排本集团计量事务技能活动,承办国防科工委计量办理安排交办的其他计量作业。
第十条军工企业事业单位(含委属各高校),依法对本单位的计量作业施行自主办理,确保产品的丈量质量,承受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办理安排的监督查看。
第十一条其他承当国防科技工业产品科研、出产使命的部分(单位),应当按本规则的要求,对本部分(单位)的计量作业施行监督办理。
第十二条国防科工委同意设置的计量测验研讨中心、专业计量站,承受国防科工委计量办理安排的监督查看。其责任是:
(一)研讨、树立国防科技工业需求的最高计量规范用具、校准设备和测验体系,并坚持其服务才能;
(二)承当国防科技工业的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作业,依据托付承当因计量用具精确度引起纠纷的裁定检定;
(三)依据托付承当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人员、计量规范用具、校准设备和测验体系的技能查核;
(五)研讨产品科研、出产、运用中的要害计量测验技能,专用测验设备及其校准手法和办法;
第十三条国防科工委同意设置的区域校准实验室,在事务上承受计量测验研讨中心、专业计量站的辅导。其责任是:
(二)承当军工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规范用具和其托付的作业计量用具的强制检定与校准作业,承当产品质量确保中的测验使命;
(三)依据托付承当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人员、计量规范用具、校准设备和测验体系的技能查核。
第十四条军工企业事业单位,依据所承当科研、出产和服务使命设置的计量技能安排,在事务上承受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测验研讨中心、专业计量站和区域校准实验室的辅导。其责任是:
(一)贯彻执行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作业的方针、方针及规章,进步规划、工艺及办理人员的计量认识;
第十五条国防科工委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布局和使命的需求,对同意设置的计量技能安排,施行动态办理。
第十六条国防最高计量规范用具,须经国防科工委计量办理安排查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分安排查核合格后运用。
第十七条国防科技工业的区域校准实验室树立的最高计量规范用具,以及国防科技工业的计量测验研讨中心、专业计量站和区域校准实验室树立的校准设备、测验体系,由国防科工委计量办理安排安排查核合格后运用,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分存案。
第十八条军工企业事业单位树立的最高计量规范用具,由国防科工委计量办理安排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分安排查核合格后运用,并向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分存案。
第十九条国防科技工业用于量值传递的有证规范物质,作为计量规范用具按有关规则进行办理。
第二十条国防科技工业树立的计量规范用具、校准设备、测验体系,以及用于产品功能判定、定型判定和确保安全的作业计量用具,有必要按规则施行计量检定。其他用于产品科研、出产、服务的作业计量用具和专用测验设备,应按规则施行校准。经检定或经校准不满意预期运用要求的,不得运用。
第二十一条计量检定依照国家计量检定体系表和计量检定规程进行。国家未拟定计量检定体系表和计量检定规程的,依照国防科工委拟定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用具等级图和计量检定规程进行。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不能满意国防科技工业的特别运用要求的,计量检定依照国防科工委拟定的计量检定规程进行。
国防科工委拟定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用具等级图和计量检定规程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分存案。
第二十二条计量用具的校准依照校准技能规范进行。校准技能规范可由国防科工委、有关部分、军工集团公司或军工企业事业单位依据需求拟定,经安排技能鉴定后发布施行。
第二十三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能安排的计量检定、校准人员,有必要经国防科工委计量办理安排或其授权的安排查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武器装备要点类型设置的类型计量师体系(或类型计量作业体系),担任要点类型的计量确保作业。其责任是:
(三)提出类型整体或分体系研发过程中需求研发的计量规范用具、校准设备和专用测验设备的研讨课题,并安排执行承当单位及有关确保条件;
第二十五条类型研发单位的计量安排,依据类型计量师提出的计量测验技能指标,拟定可行性证明方案,并安排施行。
类型实验单位的计量安排,依据类型计量师提出的计量测验作业要求,担任安排施行。
第二十六条类型规划定型前,研发单位的计量安排应对定型安排同意的专用测验设备的计量操控状况和计量技能文件(包含计量检定规程、校准技能规范)的有用性进行查看。
第二十七条类型实验时,计量作业应列入类型的实验纲要或实验方案;计量用具和专用测验设备进入实验基地(靶场),有必要进行计量查看。
第二十八条出产单位有必要依照产品的技能指标和工艺规范的要求,装备满意出产要求的计量用具和检测手法。
第二十九条出产单位向运用单位交给类型产品时,按合同向运用单位交给的专用测验设备及其技能资料,应契合相应的计量规则。
第三十条产品的质量判定、成果判定,有必要经产品的研发和出产单位的计量安排进行计量查看,并对其丈量办法的正确性和丈量数据的牢靠性签署定见。
第三十一条产品的规划定型和出产定型,凡触及产品技能指标量值的精确度及可信性,有必要经技能才能满意要求的计量安排签署定见。
第三十二条用于产品规划定型、出产定型、质量判定和成果判定的计量用具和专用测验设备,有必要通过检定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证书注明的有用期内运用。
第三十三条军工企业事业单位引入技能和仪器设备时,应一起引入必要的计量确保手法和技能资料;有关计量安排应当对引入技能和仪器设备的计量确保条件进行查看。
第三十四条军工企业事业单位承当的要点工程项目,应参照武器装备类型计量师准则,设置工程项目计量师,确保丈量数据精确,质量牢靠。
第三十五条军工企业事业单位在类型和要点工程项目可行性证明时,相应的计量安排应对其技能指标的计量确保手法进行查看;当不具备计量确保手法时,担任可行性证明的单位应采纳有用办法予以确保。
第三十六条国防科工委计量办理安排安排树立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作业监督机制,对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出产、服务全过程的计量作业,按范畴、分层次施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国防科工委计量办理安排一致安排树立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员部队,依法对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作业施行监督。其主要使命是:
(三)监督查看国防科技工业计量规范用具、校准设备和测验体系的查核状况及丈量设备的操控状况;
(四)监督查看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能安排和测验实验室的才能坚持状况和资历的有用性。
第三十八条承当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使命的人员,有必要经国防科工委计量办理安排查核合格,获得资历。
第三十九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作业的监督查看状况,依据监督查看的目标和内容,由国防科工委计量办理安排或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分发布通报。
第四十一条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展开计量检定、校准,计量人员和计量规范查核,校准实验室和测验实验室认可作业,参照有关规则收取费用。
第四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分、军工集团公司,其他承当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出产使命的部分,能够依据本规则拟定详细施行办法,并报国防科工委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