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防空法》《浙江省公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公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告诉》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准则》精力,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认识,进步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才能,县政府经研讨,决定于5月12日在云和县城城区范围内和崇头镇、石塘镇、紧水滩镇政府所在地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重复2遍,时刻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接连鸣响,时刻4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