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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农业乡村局 县公安局联合反击 严厉打击不合法捕捉

发表时间: 2024-01-25 作者: 行业动态

  2022年7月9日清晨1时30分许,甘洛县公安局玉田派出所民警在甘洛县新市坝镇尼日河马家坪段抄获涉嫌不合法捕捉人员万胜等六人,选用单杆、单线、单钩进行垂钓,渔获物属天然野生鱼,种类为齐口裂腹鱼,总分量为3.45千克,违反了《四川省农业乡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告诉》(川农规[2022]1号)第十条:“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分量不允许超出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当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分量超越2.5千克的,能够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当即放回原水体”的规则。

  一同抄获另一同涉嫌不合法捕捉人员阿木果铁等4人,现场抄获所运用的捕捉渔具一副,经检测确定,捕捉网具为长度为20米拦河网(属刺网),最小网目尺度30mm(3厘米),属禁用网具。当事人的行为是“在禁捕区域、禁渔期内运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制止制作、出售、运用禁用的渔具。制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捉。制止运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度的网具进行捕捉”的规则。

  2022年7月15日阿兹觉派出所民警在瀑布沟库区抄获涉嫌不合法捕捉人员2名,选用一人多杆、多钩进行垂钓,共钓获渔获物共4种,分别是黑尾近红鲌、鲶鱼、中华倒刺鲃、大口鲶,数量达90多条,违反了《四川省农业乡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告诉》(川农规[2022]1号)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则。

  2022年7月19日,玉田派出所民警在尼日河新市坝段抄获涉嫌不合法捕捉人员阿木时哈等4人,现场抄获所运用的捕捉渔具为克己的网目尺度小于1毫米的张网(俗称虾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则。

  (来历:甘洛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商场新调查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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